申請條件
(一) 全台大專院校護理系(科)畢業前最後一學年之在學學生,畢業後有志於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者。
(二) 前學年度學業成績各科及格且總平均75分(含)以上,實習成績達80分(含)以上,若申請期間尚無實習成績者,將以提供實習成績之時進行資格審查,操行(德育)成績在80分(含)以上或甲等以上,或前學年度該班成績為前三分之一者,經由護理系(科)主任推薦,得申請本獎助。
獎助內容及期間
一學年合計新台幣10萬元整,獎助期間為畢業前最後一學年之上、下學期,獎助名額總計20名。
應盡義務
(一) 受獎助學金者:具備護理師證書者,於畢業離校壹個月內辦理任用及報到手續;尚未具備護理師證書者,於執照考試完畢兩週內辦理任用及報到手續,並遵守服務單位之各項規則。
(二) 服務期間日期之起算,以到職日為準,並與本院簽立二年就業服務合約,履行服務期間,如未滿服務合約年限或因任何因素離職或遭受免職處分者視同違約,未履行優秀護理學生培育獎助學金合約書者,將在學期間所受領獎助金於通知日起一個月內以現金或匯款方式全數返還本院。
報名方式
親洽護理學系系辦
繳交資料
公告日期
111/02/24
截止日期
11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