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業基礎能力 (二)臨床實務照護能力 (三)實證研究能力 (四)倫理決策能力 (五)品質促進能力 (六)教學領導能力
二、 本碩士班的課程設計除對應畢業生核心能力外,課程學分規劃將包括專業基礎(含論文6學分,共22學分)、專業核心(10學分)與選修(6學分),總畢業學分為38學分。 三、 尚未有NP證照或受訓證明者,建議加修健康問題診斷與處置、臨床實證照護與專科護理學專論實習等課程,以符合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公告之訓練課程要求(184小時學科課程及504小時臨床訓練),學生畢業後即具有考照之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