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獎助學金] 香港商佳特透析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申請條件
1. 操行學期成績平均須達七十五分以上。
2. 具護理師證照者或清寒學生,符合以上條件者優先錄取。
獎助名額及金額
1. 獎助名額:每年度錄取40名。(預計北部20名,中部10名,南部10名)
2. 獎助學金金額:每名應屆畢業生10萬元整。
應盡義務
1. 經核定錄取本獎學金之學生應與本公司簽訂「佳特公司護理科系畢業班獎學金合約書」,合約中之連帶保證人應為受獎學生之父母、配偶或法定代理人。
2. 接受本獎學金之學生於畢業後,依本公司全省缺額院所,依志願區域分發報到,履行此義務合約期間為一年六個月。 (若畢業當年未取得護理師證照者,以實習護士聘任,合約期以取得執照後開始履約期)
報名方式
親洽護理學系系辦
繳交資料
1. 申請書。
2. 前一學年成績證明。
3. 獎學金合約書(一式2份)。
4. 匯款存摺封面影本。
5. 自傳。
6.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如:師長推薦函、清寒證明、護士/護理師證書影本)。
公告日期
110/11/22
截止日期
111/05/31
※ 如有疑問親洽護理學系系辦 明叡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