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核定接受本獎助金之學生應與本院簽訂「補助大專院校護理系學生獎助金合約書」,合約中之連帶保證人應為受獎助學生之父母、配偶或法定代理人。
2. 在學期間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接受本獎助金之學生應遵守校規、敦品勵學、端正儀容舉止。
(2) 在學期間應盡可能於本院開放之病房實習,並優先至本院參加最後一哩之臨床選習,臨床選習單位由本院護理部指派。
3. 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應於此學制畢業後,依據醫院規定之到職日,至本院履行就業之義務。
4. 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於畢業後,服務科別依本院護理部實際編制缺額單位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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